苗栗消防分隊吳姓消防隊員日前執行精神病患強制送醫勤務過程,拉扯間造成病患膝蓋受傷,因家屬提告被依過失傷害罪嫌現行犯移送法辦,吳員感到沮喪,也引起消防人員反彈、叫屈。縣府祕書長張錦榮27日率衛生及消防主管前往慰問打氣,也朝和解方向努力。

桃園市、新竹縣市及苗栗縣過去都未發生類似案例,依《精神衛生法》第32條1項規定,警察或消防機關執行職務,發現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,應立刻通報主管衛生機關。這次苗栗警消「公親變事主」,警察、消防及衛生單位為此召開協調會,將權責與分工更明確,衛生局白天派員會同之外,夜間有單一窗口與熱線提供諮詢。



if (typeof (ONEAD) !== "undefined") { 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 ONEAD.cmd.push(function () { 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 }); }

本月12日凌晨,吳姓警消與同事據報有罹患精神疾病的婦人作勢要打女兒,會同警方執行強制送醫勤務,不料卻在醫院門口發生拉扯,婦人跪地膝蓋擦傷,婦人女兒質疑吳使力過當,當場向警方提告過失傷害。

吳員事後已向當事人道歉,消防局也尋求和解,可惜無功而返,吳員執行公務反挨告,情緒低落,消防人員也士氣低迷。

縣府祕書長張錦榮,昨天上午率同消防局長徐新淵及衛生局長張蕊仙,前往苗栗消防分隊為吳及其他隊員加油打氣,力挺消防人員。

徐新淵強調,消防隊員執行強制送醫勤務均依SOP標準程序進行,執行公務有時因病患反抗等因素,難免力道拿捏不夠精準,但絕不會故意傷人,同仁因而被告感到很遺憾,不過仍會積極朝和解方向努力。

(中國時報)





if 過濾器選擇(typeof (ONEAD) !== "undefined") {

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水塔過濾器

ONEAD.cmd.push(function () {

ONEAD_slot('div-mobile-inread', 'mobile-inread');水塔濾水器

});

}



4697616922C5BFEC
arrow
arrow

    paulinebowv3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