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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洋漁業條例草案下午立院三讀通過,可望自歐盟解除黃牌,確保台幣70億元漁業商機。記者陳正興/攝影

分享 受到歐盟壓力,立院今三讀完成「遠洋漁業條例」立法,並三讀通過「漁業法」與「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」等修正案,盼以重罰對我國漁船未經申請進入他國魚場或公海捕漁,或他國國籍船隻未經申請進入我國漁場捕魚進行管制。漁業署盼藉「遠洋漁業條例」完成三讀立法,有助我國從歐盟警告名單除名。未來我國籍漁船若犯有非法捕撈等十九項重大違規行為時,將依漁船噸位不同,分四級處分,最重單次可處罰三千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收回漁業證照二年以下,甚至撤照。我國籍遠洋漁船有累犯十九項重大違規行為情形,同一違規情形累犯兩次,或不同違規情形違規三次以上,還可依漁船噸位不同,分四級加重處分原規定罰鍰二分之一,最重單次可開罰四千五百萬元罰鍰,並得收回漁業證照二年至三年,甚至撤照。對我國籍遠洋漁船違規捕魚處分罰鍰,若低於該次漁獲或漁產價值者,還可附帶處以該次漁獲或漁產價值最高八倍罰鍰。至於外國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海域非法捕撈或拒絕我國稽查時,也將開罰六百萬至三千萬元罰鍰。新法也規定,未來我國國籍漁船要從事遠洋捕撈,必須採事先登記核可制,並取得他國許可,才能進入他國管轄海域捕撈,否則可開罰二百五十萬元罰鍰,並收回漁業證照二年以下。今天通過法案也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,未來應參酌遠洋漁業規模,編足預算配置觀察原。我國遠洋漁業產值大,但過去也屢傳違法捕撈問題,去年十月歐盟正式將我國列入「非法漁業」(IUU)警告名單,對我舉「黃牌」,要求我國必須於今年三月底、今年九月底、與明年三月底前,分三階段改善。農委會漁業署署長陳添壽表示,我國遠洋漁業遭列入歐盟「非法漁業」警告名單,粗估一年影響國內遠洋漁業產業約七十億元,是台灣漁業「卅年來最大挑戰」漁業署表示,台灣遠洋漁船約有一千五百艘,平均年漁貨捕獲量八十萬公噸,產值約四百卅八億元台幣,占台灣海洋漁業總產量百分之八十三,若台灣維持黃牌,甚至是被舉紅牌,將重創台灣遠洋漁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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